云南天然橡膠產(chǎn)業(yè)集團西盟有限公司黨風廉政約談制度規(guī)定(試行)
為促進云南天然橡膠產(chǎn)業(yè)集團西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確保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和“一崗雙責”落到實處。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中國共產(chǎn)黨黨內(nèi)監(jiān)督條例(試行)》等黨內(nèi)法規(guī),參照上級有關制度規(guī)定,結(jié)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本規(guī)定所稱的廉政約談,是指約談人與特定的對象通過約見談話的形式,了解溝通情況、指導督促工作、及時提醒警示、教育幫助約談對象端正思想認識、認真整改問題,切實做到廉潔自律。
第二條 廉政約談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預防、批評與自我批評、嚴肅紀律與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結(jié)合的原則。
第三條 廉政約談對象:
約談對象為公司本部部門負責人、制膠廠廠長、黨支部書記、生產(chǎn)隊隊長。
第四條 廉政約談的形式:
(一)工作約談。即約談人根據(jù)工作需要,了解約談對象個人思想、履行職責、廉潔自律等情況;了解約談對象所在部門(制膠廠、黨支部、生產(chǎn)隊)貫徹落實公司重大決策部署的執(zhí)行情況,以及領導班子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遵守廉潔自律和改進工作作風等有關規(guī)定的情況;聽取約談對象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
(二)提醒約談。即約談人針對約談對象本人或其分管的職責范圍內(nèi),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nèi)黨風黨紀、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員工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約談人應及時與約談對象進行提醒約談,要求約談對象針對存在問題作出說明并提出防范對策和措施。
(三)誡勉約談。即約談人根據(jù)信訪反映、員工舉報以及案件檢查等反映出約談對象自身或班子以及所在部門(制膠廠、黨支部、生產(chǎn)隊)存在的一般性違規(guī)違紀問題,約談人及時與約談對象進行的誡勉約談,幫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約談對象認真加以整改。
第五條 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啟動提醒約談和誡勉約談:
(一)貫徹落實公司黨委的決議、決定以及公司行政的決策部署執(zhí)行不力的;
(二)政治態(tài)度不端正,有錯誤言行,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對廉政責任范圍內(nèi)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以致員工反映強烈的問題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對公司黨委部署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以及公司紀委要求協(xié)助配合的工作不落實或落實不好的;
(五)廉政責任范圍內(nèi)的黨員干部發(fā)生嚴重違紀違規(guī)案件的;
(六)對廉政責任范圍內(nèi)發(fā)生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和作風建設問題隱瞞不報、不查的;
(七)對廉政責任范圍內(nèi)的信訪舉報和員工訴求不認真配合調(diào)查核實,問題久拖不解決的,或者瞞報、謊報、遲報重大或緊急信訪舉報和員工訴求信息,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不嚴格執(zhí)行公司有關改進工作作風、反對鋪張浪費、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相關規(guī)定和糾正“四風”執(zhí)行不力,導致發(fā)生問題,造成一定惡劣影響的;
(九)履行職責不力、失職瀆職,給工作造成一定損失,但錯誤情節(jié)輕微,且認錯態(tài)度較好,能及時改正錯誤,免于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
(十)其它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需要及時進行約談的。
第六條 廉政約談的程序
(一)確定約談對象后,由紀委書記對約談對象進行約談。
(二)凡需實施廉政約談的,由約談人提出或由公司紀檢室依據(jù)了解和掌握的情況向約談人提出建議,紀檢室做好與約談相關的協(xié)調(diào)準備工作。
(三)根據(jù)需要紀委書記派員參加并做好約談記錄。
第七條 實施約談的主要內(nèi)容
(一)向約談對象通報有關情況。
(二)向約談對象了解相關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三)約談對象對約談人指出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要求作出說明并明確表態(tài)。
第八條 約談要求
(一)約談時進行一對一談話,并做好談話記錄。
(二)談話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維護約談對象的合法權益。
(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向約談對象透露投訴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及反映材料等具體信息,注意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四)接受約談的對象,要如實回答問題,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不得對反映問題的人進行追查,更不得打擊報復。對違反者,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五)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約談的,予以補談。
第九條 約談結(jié)束后的整改落實
(一)工作約談結(jié)束后,約談對象要及時填寫相應的約談記錄表(見附件)一式三份,分別由公司紀檢室、檔案室和約談對象各存一份。
(二)紀檢室及相關職能部門要就約談對象的整改事項、整改內(nèi)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jiān)督檢查和跟蹤回訪。
(三)約談對象應定期或不定期的主動向約談人匯報整改落實的具體情況。
第十條 本規(guī)定由中共云南天然橡膠產(chǎn)業(yè)集團西盟有限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云南天然橡膠產(chǎn)業(yè)集團西盟有限公司黨風廉政約
談記錄表
附件
云南天然橡膠產(chǎn)業(yè)集團西盟有限公司黨風廉政約談記錄表
被約談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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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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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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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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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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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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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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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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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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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時間 |
年 月 日 |
約談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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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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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談 內(nèi)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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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談 小 結(ji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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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約 談人 表態(tà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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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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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約談類型分為:工作約談、提醒約談、誡勉約談。以上表一式三份,分別由公司紀檢室、檔案室和約談對象各存一份。
約談人簽字: 被約談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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